【南美侨报网编译边慧报道】去年,法官亚历杭德罗•利纳雷斯(Alejandro Linares)在媒体上反对堕胎合法化,阻碍了对该问题的讨论;今年1月20日,哥伦比亚宪法法院(Corte Constitucional)重新恢复了关于堕胎合法化的讨论。
哥伦比亚《哥伦比亚人》报道,自2006年以来,法院的裁决仅允许以3种理由进行堕胎,即当怀孕是强奸或乱伦的结果、胎儿畸形以及母亲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近期的讨论则围绕从《刑法》中取消堕胎这一罪行展开。据了解,法院把讨论利纳雷斯阻碍堕胎合法化的问题,作为议程上的第一个项目。
倡导哥伦比亚堕胎合法化的“正当理由(Causa Justa)”组织表示,“我们欢迎法院作出裁决,以保障哥伦比亚女性、青少年和女孩的自由和自主权利。我们欢迎恢复讨论,这样就不会有女性因为行使身体自主权而受到谴责或被迫承担强制生育的责任。”
根据哥伦比亚国家统计局(Dane)的数据,与前年同期相比,去年第二季度哥伦比亚14岁以下女孩的生育率增加了22.2%。根据检方数据,在所有报告的堕胎案件中,有12.5%是针对女孩和青少年的,她们在24%被起诉的案件中受到了惩罚。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生殖权利中心(América Latina y el Caribe del Centro de Derechos Reproductivos)主任卡塔利娜·马丁内斯·科拉尔(Catalina Martínez Coral)表示,“根据过去25年的全球趋势,大多数国家(72个)都倾向于允许在特定或有限的理由之外合法堕胎。这表明哥伦比亚迫切需要在规范堕胎问题上向前迈出一步。”
(编辑: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