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案提出,电子手铐、脚铐可由三方购买:国家政府或司法机构、自治政府、被告或被调查人。玻利维亚《意见报》
【南美侨报网编译毛伯贤报道】玻利维亚公民安全部副部长罗伯托·里奥斯(Roberto Ríos)近日介绍了新法案《电子监控设备的使用、控制和技术功能法》,其中规定有条件的被告或被调查人可自行购买电子手铐、脚铐后居家软禁,免于审前集中拘留。当被告停止使用其购买的设备时,设备应捐赠给政府。目前,该法案正在等待参议院的批准。
玻利维亚《意见报》10月21日报道,里奥斯解释道,由于这是一项有利于被告或被调查人的措施,因此购买电子手铐、脚铐的费用须自行承担。同时,政府必须制定购买电子手铐、脚铐的标准,使被告购买的设备与公民安全部的系统兼容,以便被告停止使用后,设备可归国家统一管理。
法案提出,电子手铐、脚铐可由三方购买:国家政府或司法机构、自治政府、被告或被调查人。
里奥斯指出,电子手铐、脚铐的使用将有利于开展居家软禁措施,缓解监狱系统的拥挤状况,还将帮助遭受暴力的妇女和儿童,保护他们免受施暴者的伤害。该设备可设置多达10个周界,使施暴者无法接近受害者。
目前,有大约300名警察负责看管居家软禁人员。新法案获批推行后,这些警察将有精力参与其他加强民众安保的工作。
此外,法案第10条规定,对于国家政治宪法规定的没有诉讼时效的罪行,包括谋杀、贩卖人口、绑架、强奸、腐败等,不可以通过使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监视的预防性措施取代预防性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