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向法庭申请充公黎智英罪行相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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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家公司违反香港国安法等案件在香港量刑裁决。图为当天上午,押送黎智英的惩教署车辆驶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中新社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向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交充公黎智英罪行相关财产的申请,以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中新社报道,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作为案件主脑和推手,有意识地利用《苹果日报》和个人影响力进行活动,企图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或权威;损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居民的关系,远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多次亲自勾结外国势力,乞求对中央和特区政府实施制裁,进行敌对行动。法庭于今年2月9日判处黎智英监禁20年。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4月2日指出,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请是有效打击严重罪行、保护公众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关财产的法律及机制亦常见于世界各地。就维护国家安全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谋或其代理人运用其罪行相关财产,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切断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资金链,并削弱其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发言人重申,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坚定不移,严格按照法治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有效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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