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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上午,黎智英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布判刑,图为押送黎智英的惩教署车辆驶入西九龙裁判法院。中新社
香港特区署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24日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一条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360C(1)条,命令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处长将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下称“《苹果日报》相关三家公司”)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
中新社报道,公司注册处处长已将上述三家公司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并在特区政府宪报刊登有关该项除名的公告,《苹果日报》相关三家公司即告解散。
2025年12月15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定黎智英和《苹果日报》相关三家公司“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罪名成立。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至关重要。法庭在裁决理由书中指出,黎智英作为《苹果日报》相关三家公司的控股公司——壹传媒有限公司的多数股东,实际控制该三家公司,他密切管理《苹果日报》并控制其编采方向;不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或后,黎智英均利用《苹果日报》平台发布煽动文章,请求外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苹果日报》高层人员对黎智英的意图完全知情,并提供支持,落实黎智英的指示。因此,将《苹果日报》相关三家公司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以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人权自由之间达到合理平衡。
发言人表示,该三家公司已被列为受禁组织。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呼吁社会大众不应参与受禁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与其有任何瓜葛,与受禁组织划清界限。
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香港律政司3月19日代表特区政府入禀高等法院,指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和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违反保就业计划条款,向他们追讨合计逾4600万港元工资补贴,另向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追讨逾37万港元罚款。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此案尚未排期聆讯。
根据入禀状,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违反在2020年5月28日及2020年9月4日根据保就业计划订立的保证及承诺条款,被律政司追讨4108万3862港元工资补贴,以及37.6372万港元罚款。
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则被指在2020年5月28日及2020年9月4日违反条款,律政司向公司追讨561.5667万港元工资补贴,并要求法院颁令,让两家公司支付利息、讼费、以及其他济助。
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家公司去年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三项触犯国安法罪名成立。今年2月,黎智英被判刑20年,《苹果日报》三家公司各被判罚300.45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