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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澳门特区立法会全体会议细则性讨论并全票表决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中新社
澳门特区立法会全体会议19日细则性讨论并全票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下称“法案”)。
中新社报道,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称“国安委”)由第22/2018号行政法规设立,法案建议废止上述行政法规,提升其规范的法律位阶,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安委职责、组成及运作基本制度,赋予国安委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法案规定国安委具职权判断有关事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利益及作出决定,并赋予该决定执行力。
法案扩充了国安委的组成,除了特区政府各司司长均为国安委成员外,还加入文化局局长、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博彩监察协调局局长。法案设立国安委秘书处,作为国安委常设执行及辅助部门。法案亦规定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及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职责,确保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能够更好获得国家的支持及指导。
在诉讼程序方面,法案修改并增加《司法组织纲要法》相关规定,引入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许可机制,如法官认为某一诉讼存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应将有关案件资料送交国安委,如国安委决定存在保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则法官应启动相关机制。另外,在获国安委确认的情况下,如公开进行某些诉讼行为会对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害,法官应决定不公开进行相关诉讼行为。
法案还设立开支特别制度,并建立相应监管机制。法案将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翌日起生效。
法案提出,国安委的审查机制涵盖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对于国安委的决定和意见,不可提起申诉。参与涉及国安案件的律师,须通过国安委审查获特别许可。
香港“无线新闻网”报道,澳门特区保安司司长陈子劲说:“这个制度并没有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亦非取消律师,或诉讼代理人的从业资格。目的仅在于,对于参与国家安全相关诉讼的代理人,实施必要的资格审查,以确保国安利益不受潜在的风险威胁。可以说这安排,实际上是为国家安全建立一道防火墙,确保国家安全底线,在司法程序中不受损害。”
陈子劲又指国安的具体开支,将列于国安委秘书长负责的秘密记录里,并于每年年底送交行政长官批阅,政府每年要就国安总开支,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陈子劲说:“但不需要(立法会)进行审议,这安排其实是参考邻近地区香港特区的做法。同时这份报告也会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基本情况,这在国安工作的保密性和公众知情权之间,达到平衡的考虑。”
陈子劲指出,澳门特区政府之后将会通过不同渠道解说,让市民更了解维护国安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