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及高层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9日上午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判刑,法庭预留一小时处理。图为押解黎智英的囚车进入法院。中新社
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家公司违反香港国安法等案件9日在香港量刑裁决。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当日宣判,黎智英因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被判监禁20年。
黎智英被判监禁20年 同案被告获刑6年3个月至10年不等
中新社报道,本案中,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4被告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智英另单独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本案在2023年12月18日正式开审,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至2024年6月11日,控方正式完成举证,法庭于7月25日裁定所有控罪表证成立。黎智英在2024年11月20日开始作供,至2025年3月结束。2025年8月18日至28日,各方进行结案陈词。
2025年12月15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裁决,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黎智英案被告求情于2026年1月12日开庭处理,13日处理完成。
香港《明报》报道,根据《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最高刑期为终身监禁;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首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两年,之后定罪可判处监禁3年。
黎智英获判有期徒刑20年,与他同案的其他被告获判6年3个月至10年不等刑期。这些被告早前各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涉案的“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与陈梓华分别获刑7年3个月和6年3个月。《苹果日报》前社长张剑虹、前副社长陈沛敏、前总编辑罗伟光、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英文版前执行总编辑及前社论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和前社论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则分别被判处6年9个月、7年、10年、10年、10年和7年3个月刑期。
本案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起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的审讯案件,由高等法院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李素兰及杜丽冰审理。案件在2023年12月开审,至去年结案超过150日。
香港各界:坚决支持司法机构对黎智英案依法量刑
中新社报道,香港各界人士表示,坚决支持香港司法机构对黎智英等反中乱港分子依法量刑。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在社交平台发文称,黎智英等人长期以偏激立场攻击特区政府,散播仇恨国家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盼法院通过依法、独立、公正判决,有效阻吓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香港经济民生联盟(简称“经民联”)发表声明指出,国家安全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维护国家安全就是守护香港发展、投资者利益和市民福祉。声明呼吁社会各界支持法庭对该案依法判决,共同守护香港的法治和繁荣稳定。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林琳表示,一直以来,香港司法机构坚守法治原则、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9日对黎智英案的量刑,将再次彰显香港国安法的法治威严,守护香港繁荣稳定,让全体爱国爱港市民清晰看到,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坚如磐石,任何反中乱港行径在法律面前都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