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无人机国标 明确“谁能飞”和“谁在飞”
发布时间: 1765336809591 来源:南美侨报网综合 评论:0 发布时间: 1765336809591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无人机实名登记和运行识别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两项标准明确“谁能飞”和“谁在飞”,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新社9日报道,为贯彻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激活、报送识别信息等有关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航局组织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其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国家标准规定了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在登记主体、登记管理与查询、注销、数据交换接口、等级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了无人机应在开机后和飞行全过程中主动向监管方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以便监管方全程实时掌握无人机的飞行状态。

据悉,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从技术上解决无人机“谁能飞”和“谁在飞”等问题,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效实施,为无人机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大陆央视报道,据中国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这两项无人机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有关部门给生产企业的存量设备升级改造预留设置了过渡期。

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明确,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加装模块的无人机给予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完全满足本文件要求方可实施运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新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从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确保使用者有充足时间完成补登记和激活操作。

责任编辑: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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