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海商法修改积极适应国际航运贸易发展趋势,合理借鉴最新海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不断充实涉外法律工具箱。
中新社报道,石宏指出,海商法是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重要涉外法律,对于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航运和贸易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新修订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石宏说,新修订的海商法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大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力度,适当提高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明确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对船舶载运油类污染损害责任和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责任有关事宜,分设专节作了具体规定。
石宏还指出,为反制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国海上运输和船舶建造相关领域采取歧视性、限制性措施,新修订的海商法增加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海上运输和船舶建造相关领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北京《人民法院报》报道,拥有全球最大的海运船队,建成了全球最大的世界级港口群,国际海运量占全球近1/3——中国已是世界公认的海运大国。这部自1993年施行的“航运基本法”完成首次大修,立足中国“航运大国﹢贸易大国”的国际地位,平衡各方权责,衔接国际规则,充实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实现了“规则滞后破解、主体利益平衡、发展趋势适配”的目标,为海洋生态保护、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业内专家分析,新修订的海商法实施后将对世界“航运﹢贸易”规则制定产生积极影响,助力中国实现从“被动跟跑”到“主动引领”的转变,电子运输记录、油污责任等制度创新有望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运规则的参考范本,为深度推进经济全球化贡献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