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元朗暴动案 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被判囚37个月
发布时间: 1740717883688 来源:南美侨报网综合 评论:0 发布时间: 1740717883688

在“35+颠覆政权案”罪成的香港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与6名男子涉于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参与暴动。7人在2024年12月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还押至27日接受判刑。

香港中通社报道,7名被告由首被告至第七被告,依次为林卓廷、庾家豪、陈永晞、叶鑫升、邝浩林、尹仲明及杨朗。7人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7人分别被判囚25个月至37个月不等。

首被告林卓廷被判囚37个月,其刑期中有3个月与“35+颠覆国家政权案”的6年9个月刑期同期执行。他会先服刑6年9个月,再继续服刑34个月。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法官陈广池判刑时称,林卓廷作为时任立法会议员及政治人物,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却亲临案发现场产生了不同效应,更令对峙局面恶化,且其角色有别于其他人,所以更要因其他闸内人士的伙同效应负上刑责。

法官引述辩方求情,指林卓廷现已因“颠覆案”服刑,望法庭不会颁下压毁性的判刑,亦直指闸外白衣人才是始作俑者,林卓廷案发时之举正因白衣人的挑衅行为而引起。

法官引述林卓廷亲撰求情信,提及自知父子团聚的梦,遥远而飘渺,过往自以为“是”的,如今已成“非”,更是罪,令他一直被囚,自由无期。陈官认为林卓廷的求情信没有任何悔意,更认为无负于人。法官另质疑林卓廷案发当晚“入元朗真是监督警察,保护巿民,调解闸内闸外对垒双方?”,当晚正值多事之秋,只通过林卓廷的一言一行,即能见其确实意图。

责任编辑: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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