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扣押已捕捉的蟾蜍。山东《半岛都市报》
近日,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捕捉蟾蜍(也叫癞蛤蟆)的非法狩猎刑事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某、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到8个月,缓刑1年。
癞蛤蟆系中药药材 每只百元
北京《人民日报》报道,2022年5月11日至13日,被告人葛某某与其丈夫被告人宋某某,在青岛市某区某村北边水库捕捉蟾蜍。民警接到报警后,至二被告人家中现场扣押已捕捉的蟾蜍。经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物种认定,二被告人所捕捉的物种为两栖纲无尾目中华蟾蜍共计1006只,两栖纲无尾目黑斑侧褶蛙共计17只。
中华蟾蜍系被列入中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经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进行价格认定,两栖纲无尾目所有种蟾蜍的基准价值为100元(人民币)/只。
据悉,癞蛤蟆、松鼠、野鸡、啄木鸟、山斑鸠等常见的野生动物也属于中国国家保护动物,它们虽然没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是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据新华网此前报道,野生中华蟾蜍耳后腺体分泌的白色浆液形成的“蟾酥”和角质层表皮“蟾衣”是珍贵的中药材,价格不菲,这是一些不法分子竞相盗捕、售卖的主要原因。
被告人非法狩猎被判刑
对于“三有动物”,中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便涉嫌非法狩猎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某、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猎捕中华蟾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