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3月2日上午,戴耀廷由惩教署车辆押送往高等法院。中新社
9月5日,香港非法“初选”活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在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其中乱港分子黄之锋等5名被告认罪,他们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香港《文汇报》报道,47名揽炒派早前组织或参与“35+初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当中29人已表明会认罪。其中5名表示会认罪的被告黄之锋、谭文豪、谭得志、郭家麒、杨岳桥,9月5日在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
三名被告表示,希望在其他不认罪被告的审讯前尽早获安排进行求情及判刑,另外两名被告则表示在审讯前或后均可。香港律政司暂未能告知法庭希望何时处理求情,法官陈庆伟遂要求律政司6日告知法庭其意向。
香港律政司9月5日派出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及署理高级检控官庄文欣作代表;蔡维邦资深大律师代表谭文豪、郭家麒、杨岳桥,文浩正律师代表黄之锋,梁宝琳大律师代表谭得志。
蔡维邦资深大律师表示,谭文豪等3人还柙多时,等待期间心情焦急,希望在其他不认罪被告的审讯前尽早获安排进行求情及判刑,而各人求情约45分钟。谭得志及黄之锋则表示,求情将在两小时内完成,对于在审讯前或后处理求情保持中立态度。陈官指示辩方,求情陈词应限于20页之内,呈堂求情信及案例等总结均须限于2页内,中文信件须翻译成英文,判刑14日前存档法庭。陈官另指,法庭现只收到本案案情摘要,并没有完整版案情,律政司回应指正在准备。
台北中央社报道,去年1月,香港警方采取行动,拘捕了约50名参与“初选案”人员,包括黄之锋和前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等,当局其后起诉47人,罪名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香港国安法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颠覆国家政权罪。
8月18日,这起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进行审讯,47名被告中,有29人表示认罪,包括黄之锋和戴耀廷等。
据悉,高等法院最快明年中才会审讯这起案件,但对于愿意认罪的29人,可能会提前作出裁决。
29名认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区诺轩、锺锦麟、赵家贤、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岑敖晖、王百羽、袁嘉蔚、冯达浚、吴敏儿、范国威及吕智恒。他们会分11批在高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林卓廷、陈志全、梁国雄等余下18名被告则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