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最高法院的行为准则提案在监督和惩罚模式方面面临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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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法钦

【南美侨报网编译桑梓1月13日报道】如果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院长埃德森·法钦提出的为最高法院制定行为准则的提案得以推进,那么如何设计出一套有效的准则将引发第二场辩论。

《圣保罗页报》报道,除了制定规则限制法官接受礼物、参与活动或发表公开声明之外,还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是否会设立一个机构负责监督准则的执行情况?此外,是否会采取任何形式的制裁措施?《圣保罗页报》咨询的宪法和公法教授认为,一种可能的方案是在最高法院内部设立一个道德委员会,负责接收和评估投诉。也有人认为设立委员会存在风险。然而,大多数人认为,这样的机构不应具有惩罚性质。新的规则体系应发挥公共问责和约束的作用。一项可能产生实际效果的措施是强制要求公开法官因参与讲座等额外活动而获得的报酬。

巴西的辩论被认为受到了德国和美国行为准则的启发,但两国的准则均未规定实施和监督机制。在美国,自2023年底准则获得批准以来,这一缺陷一直备受诟病。同样,FHC基金会去年10月发布的一项研究也借鉴了这些国际案例,但同样没有涉及实施问题。作为司法系统的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不受国家司法委员会(CNJ)的管辖,而国家司法委员会只有对法官提起纪律处分等权力。因此,大法官们的任何违纪行为都不受外部机构的管辖——弹劾除外,而弹劾仅适用于极端情况。目前,人们已经注意到,大法官们屡次违反某些规定,例如禁止就待决案件发表意见的规定。《圣保罗页报》通过最高法院新闻办公室询问其是否正在讨论如何监控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但未收到回复。《圣保罗页报》还询问是否可能成立一个委员会,以及是否正在考虑任何处罚措施。

圣保罗大学宪法学教授、前圣保罗州总检察长埃利瓦尔·达席尔瓦·拉莫斯也指出,成立一个道德委员会可能是一个解决方案。该委员会在收到投诉后,将要求提供信息以对每个案件进行个别评估。如果涉及犯罪行为,则将案件移交至总检察院。圣保罗法学院教授、律师卡洛斯·阿里·桑德菲尔德表示,潜在的道德委员会可以由例如前法官、法学教授和受人尊敬的公众人物组成。他表示,大法官们由于直接参与事务且工作量繁重,几乎不可能参与其中。他指出,程序保密是合理的,并认为这可以防止投诉机制被滥用以制造障碍。此外,他为该委员会的非惩罚性功能辩护,因为如果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参议院有权对大法官启动弹劾程序。巴拉那联邦大学(UFPR)宪法学终身教授、总统府公共道德委员会顾问维拉·卡拉姆·德·丘埃里也认为,在最高法院内部设立一个委员会是可行的途径。她表示,毫无根据的指控应在第一阶段就予以驳回,并倡导设立一个预防和教育机构,大法官们如有疑问可以事先咨询该机构,该机构可以提出建议和警告。

FGV圣保罗法学院教授、FHC基金会研究报告的签署人之一鲁本斯·格莱泽对设立监督机制(例如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可能性持保留态度。他认为,多数大法官可能会利用此类机构来压制法院内部的异议声音。尽管他认为对该措施有效性的担忧不无道理,但他认为,如果通过一项行为准则并无实际意义,那么就不会像报道中所说的那样,有人反对通过该准则。

去年12月,联邦众议员奇科·阿伦卡尔(自由党)提出了一项法案,旨在为最高法院制定行为准则。然而,桑德菲尔德(FGV)和埃利瓦尔(圣保罗大学)认为,这样的方案存在程序上的缺陷。他们认为,鉴于该法案的内容,它只能作为最高法院提出的提案提交立法机构审议。在接受《圣保罗页报》采访时,众议员奇科·阿伦卡尔表示,他并不打算推出一个已定稿的提案,而是希望提案仍可以讨论。他指出:“仅仅声称只有最高法院才有权就此事立法,并不能促进法官在行动中保持公正、廉洁、透明和非个人化。”他还补充说,如果高院能够事先批准相关事宜,那就更好了。虽然该草案并未明确指出负责此项分析的具体机构和人员,但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最高法院提交有理有据的投诉,而最高法院则必须作出回应。

众议员办公室的律师兼法律顾问卢卡斯·穆朗表示,该问题仍在讨论中。但他认为,设立一个合议机构来分析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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