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统科洛尔
【南美侨报网编译桑梓11月18日报道】联邦最高法院(STF)14日驳回前总统费尔南多·科洛尔的上诉,维持因“洗车行动”对他的定罪而判处的8年6个月监禁。科洛尔试图上诉,希望减刑或者用社区服务等其他惩罚措施取代监禁,但没有成功。大法官吉尔马·门德斯、迪亚斯·托弗里、安德烈·门多萨和卡西奥·努涅斯·马克斯的意见被推翻。
这位前总统于2023年5月被高院判刑,但随后上诉,因此没有开始服刑。该案尚未最终定案,这意味着被告还有可能上诉。辩方可以提出新的澄清动议,这是一种上诉方式,旨在澄清或质疑判决的细节,但不能推翻定罪。格洛尔被判有罪,罪名是从UTC工程公司收受2000万雷亚尔的贿赂,以换取巴油公司附属公司巴西供应公司(BR Distribuidora)的合同。前总统的上诉在高院的虚拟合议庭上进行审理,当时已经形成了维持原判的多数意见,但大法官安德烈·门东萨要求改变庭审方式,导致庭审从零开始。格洛尔的律师在上诉中声称,所施加的处罚与高院庭审导致他定罪的审判中的平均票数不符。当时,如何量刑是大法官们激烈争论的话题。提出了四项不同的提案,合议庭难以达成共识。大法官们在三个要点上存在分歧。一是分类:有的认为应定罪为较严重的组织犯罪,也有的认为应被定为协同犯罪。
对于如何考虑洗钱指控:是作为单独的行为还是单一的犯罪,也没有达成共识。合议庭对年龄(前总统已经70多岁)等减轻处罚因素和科洛尔在该计划中的领导地位以及利用公职实施犯罪等加重处罚因素产生了分歧。《刑法典》规定了抽象的刑罚,即每种犯罪的最低和最高上限。刑罚的计算必须经过三个阶段:设定基刑、分析减刑和加重刑罚因素、分析减刑或加重刑罚的原因,由法官酌情决定。
在分析科洛尔的上诉时,合议庭被分为两组。意见被否的大法官们认为,应该以对前总统最有利的判决为准。而大多数法官赞成对判处8年零6个月以上监禁的提案进行投票。“我提出的刑罚测定鉴于更严重刑罚的考量,因为我认为事实如此严重,值得更严厉的刑罚。因此,对我的提议进行分段计算,并从中提取远低于我理解的适用于该假设的刑罚,对我来说似乎不合法”,主审法官埃德森·法钦表示。最终的刑罚比法钦的提议(33年零9个月)少了四倍。阀芯投票的时候立场非常坚硬,他认为格洛尔从政时长应成为判重刑的考量因素。11月初门德斯以大法官们无法达成共识为由投票赞成减刑。
总检察院(PGR)指控科洛尔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政治影响力任命盟友担任BR重要部门的主管,当时他还是一名参议员。目的是让UTC获取合同,从而换得UTC支付的“佣金”。目标合同涉及杜克卡希亚斯(里约州)、马瑙斯(阿马帕州)、卡拉卡拉伊(容多尼亚州)、奥里西米纳(帕拉州)、南克鲁塞罗(阿克列州)和波尔图纳西奥(多干丁斯州)配送终端的工程。前部长佩德罗·保罗·贝尔加马斯基和作案计划的操手路易斯·德阿莫林也被定罪。三人还必须共同支付2000万雷亚尔的集体精神损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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