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否决巴西共产党提起的诉讼,并宣布对国营企业法规定的政治任命进行限制
【南美侨报网编译桑梓5月10日报道】联邦最高法院(STF)8日宣布,《国营企业法》中规定的对政治任令的限制条款符合宪法。投票结果是8票对3票。不过,大法官们认为,目前在任的高管不会被免职。这标志着卢拉总统取得重要胜利。
多数大法官认为《国有公司法》有助于推动治理国营企业和减少对这些机构的不当干预。根据决定,未来禁止对国有公司、混合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领导职位进行政治任命。赞成《国有公司法》设定的限制性条款的法官包括安德烈·门多萨、卡西奥·玛吉斯、迪亚斯·托福利、阿里桑得里·莫拉斯、路易斯·巴罗索、埃德森·法钦、卡门·卢西亚和路易斯·福克斯。而弗拉维奥·迪诺、吉尔玛·门德斯以及退休大法官里卡多·莱万多夫斯基(主审法官)则支持灵活使用法律。
门东萨表示“《国有公司法》对于提高公共治理质量、防止该领域的非法活动至关重要。”玛吉斯指出“所分析的禁令符合道德和效率原则,因为它可以防止任何道德质疑,并在国有公司中建立足够程度的透明度,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巴罗索认为“立法者以效率和道德的名义行事。”
而阀芯认为“你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的观点、政治、意识形态或其他什么原因阻止某人担任某种公共职位。但法律有可能假定任何担任过党领导职务或法律列举的类似职务的人都与政府存在客观的利益冲突。”露西娅认为国有企业法“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保障社会关系,此外,考虑到这是一种政治生活,让政府或国营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其管理层。”她不认为存在任何不适合的推定。
而另一边,大法官们认为《国有企业法》造成了不成比例的限制,最终对参与政治活动的人造成了不当的惩罚。迪诺认为“不存在通过公开考试来封圣,也不存在通过参政来妖魔化。任何‘技术’任命都会比政治任命带来更高的廉洁标准的想法是错误的。”门德斯指出“某人与政党有联系的事实并不妨碍他们在国有企业工作。重要部门肯定会受到影响。在我看来,考虑到我们奉行的党派立宪国家模式,这似乎没有宪法依据。”
大法官们决定卢拉政府无需修改过去的任令。因此,巴西银行、巴西邮政银行、北方银行、储蓄经济银行和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银行等重要公司的行长将幸免于难。该建议是由托福利提出并获得一致通过。院长巴罗索表示,更换已在任的主管可能会造成“不良的不稳定”,并损害公共政策的连续性。
在结案前,卢拉政府现任司法和公共安全部长莱万多夫斯基发布的禁令(暂停了《国有企业法》中的多项条款)仍然有效,2023年3月起生效的禁令为总统自由任命铺平了道路。巴西共产党质疑《国有企业法》中的限制条款的案审,因为门德斯申请更多时间了解案情被暂停。《国有企业法》于2016年在前总统特梅尔(MDB)的任期内下颁布,法律禁止以政治手段任命部长、厅长和局长、政党领导人、高级专员和监管机构官员。它还规定任何参加过政治竞选的人必须经过36个月的隔离期。当时,巴油公司因受到洗车行动调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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