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批准将欺凌行为入刑 网络欺凌最高可判四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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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凌者最高可被判处四年监禁。巴西《圣保罗页报》

【南美侨报网编译张金1月16日报道】巴西总统卢拉(Lula da Silva)1月15日批准一项法律,将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欺凌行为(包括网络欺凌)纳入《刑法典》(Código Penal),同时加大对校园袭击行为的处罚力度。

巴西《圣保罗页报》报道,新法令于15日在《联邦官方公报》(DOU)上发布。根据法律规定,欺凌和网络欺凌指的是通过言语、道德、性、社会、心理、身体、实体或虚拟渠道“系统地、群体性地或单独”对儿童或青少年进行“身体或心理层面的恐吓、羞辱或歧视”行为。

如今,欺凌和网络欺凌行为均已入刑,犯罪者可被处以罚款。对于后者,犯罪者还可被判处最高四年监禁。

新法令还加重了《刑法典》中已经纳入的两种犯罪的处罚力度。针对谋杀14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犯罪者,此前的处罚为12年至30年监禁。而现在,如果犯罪行为在公立或私立基础教育机构实施,那么处罚力度可以加重三分之二。

另外,引诱或教唆儿童和青少年自杀或自残者,此前可被判处两年至六年监禁。现在,如果犯罪者通过群体、社区或网络实施这项行为,那么监禁年限可能延长一倍。新法令还建议各市政府和联邦区采取更多打击校园暴力犯罪的政策(包括预防措施)。

除校园犯罪外,新法令还修改了《儿童和青少年法规》(ECA),规定对未报告儿童失踪事件的责任人进行处罚,最高可判处四年监禁。对于展示或协助展示儿童色情制品的犯罪者,监禁期限延长至最高8年。新法令还将贩卖儿童和青少年、绑架或私自监禁儿童和青少年等行为列入不得保释或特赦清单。

巴西利亚大学中心(Ceub)刑法学教授卡罗莱纳·科斯塔(Carolina Costa)指出,在打击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暴力和性剥削犯罪方面,新法律非常重要。她还强调,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新法令只规定对欺凌犯罪者处以罚款,但对网络欺凌者判处两年至四年监禁。

科斯塔解释道,政府采取了谨慎措施,以避免过度定罪。与网络欺凌不同的是,大多数现实中的欺凌事件都发生在青少年之间。“青少年实施网络欺凌的情况并不常见。通常情况下,是成年人利用儿童和青少年在互联网上的脆弱状况实施欺凌、性剥削或煽动暴力等行为。在我看来,法律的最大目标是遏止这类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楠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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