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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约市议会批准新法案,禁止电动车在自行车道和人行道通行。巴西《环球报》
【南美侨报网编译张康8月2日报道】1日,巴西里约热内卢(Rio de Janeiro)市议会以33票赞成、1票反对的结果批准了一项法案,禁止电动自行车或机动自行车在自行车道和人行道通行。
巴西《环球报》报道,根据新法案的规定,任何类型的电动或机动自行车(无论是否带有踏板)都不得在城市自行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违者将被处以1000雷亚尔的罚款。如有再犯,罚款加倍。法案指出,该项禁令不适用于残障人士和其他行动不便人士使用的电动或机动车。
新法案正在等待市长爱德华多·帕埃斯(Eduardo Paes)的最终裁定。法案的第一段写道:“禁止在里约市任何自行车道和人行道驾驶机动、电动或燃油车辆通行。”该项措施的目的是保障自行车骑手和行人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巴西国家交通委员会(Contran)今年7月初生效了一项决议,其中规定了轻便摩托车(踏板式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走式交通工具(如电动滑板车)之间的区别。该机构强调,轻型摩托车驾驶员必须拥有摩托车A类或ACC类驾驶证。
该决议还规定,所有时速在32公里至50公里之间的小型摩托车被统一归类为轻便摩托车。车主应在2025年结束之前去交通机构(今年11月开始注册)为该类交通工具进行注册并申领车牌,但从现在开始就必须佩戴头盔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