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侨报网编译乔颖报道】危地马拉国家民事警察(PNC)交通局近日介绍了国内6种最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以及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因素。交通局强调,“交通事故是可以预见、可以预防、可以避免的”。
危地马拉“Lahora”新闻网11日报道,交通局将道路事故分为以下6种主要类型:行驶中的车辆与其他车辆碰撞,行驶中的车辆与静止物体(树、墙、电线杆等)碰撞,车辆撞到行人,车辆打滑,翻车,车辆脱离道路(通常是由于超速、司机分心、路况不佳、机械故障等)。
根据国家交通安全观察站(Onset)的数据,今年截至目前,发生频率最高的3种事故类型为车辆相互碰撞、车辆撞人以及车辆打滑,事故数依次为1021起、469起和283起。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超速、鲁莽驾驶、超载、开车时使用手机等。
从涉事车辆的类型来看,摩托车是事故发生最多的,共发生502起事故,造成300人死亡,975人受伤。
此外,交通局指出,交通事故主要由3类因素造成,包括人类、车辆和环境因素。
环境方面,下雨是重要的事故因素之一。下雨时,司机面临着能见度降低、轮胎抓地力下降、积水过深等多重挑战。此外,雨水还会影响车辆的电力系统和制动系统。国家交通安全观察站的数据显示,雨季交通事故往往会增加,较非雨季增加27%,受伤人数增加22%,死亡人数增加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