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侨报网编译肖怡然报道】古巴政府近日宣布,自本月1日起,政府对机动车辆进口、销售和转让政策实施改革,此举旨在推进机动车产业现代化,缓解交通出行压力。
古巴网站“cibercuba.com”报道,新政策已发布在2024年第128号《官方公报》上,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目标是改革近几十年来一直僵化的监管框架,优化交通运输管理制度,使车辆使用更具灵活性。主要改革措施如下:
放宽机动车辆所有权转让: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宗教组织和私营企业)进行机动车转让,但国有单位向自然人转让机动车须得到部长会议的批准;
执行新的关税税率:电动车辆和低能耗车辆适用10%的优惠关税税率,内燃机驱动车辆根据其类型和细分市场适用最高30%的关税税率;
下调商业利润率:国有机动车辆进口和销售机构的商业利润率限制在20%,旨在降低机动车辆的最终价格;
鼓励进口电动车辆:鼓励优先进口电动车辆及其充电基础设施,并对进口电动车辆给予减税和后勤支持;
限制机动车辆进口周期:每个自然人每5年只能进口1辆机动车,豪华机动车还须遵循额外限制;
旅游二手车辆实行商业化:租赁周期终止的旅游租赁车辆将以本国货币进行销售,售价与二级市场行情相关;
实行累进制特别税税率:针对豪华机动车征收最高200%的特别税,针对多用途机动车征收最高100%的特别税,具体取决于机动车的等级;
规定优先进口车型:这项政策包含一份获批机动车品牌和车型初步清单,鼓励优先进口低能耗的电动车辆;
设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机动车辆进口、销售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收入纳入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维护和改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