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地马拉发生“轮胎杀人”事件 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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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7区一大巴车轮胎脱落撞上私家车,未造成人员伤亡。危地马拉《自由新闻报》

【南美侨报网编译门凌霄报道】4月12日,危地马拉连续发生两起由车辆轮胎脱落引起的交通事故,危地马拉检方及交通部门也科普了此类事故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危地马拉《自由新闻报》报道,12日,在危地马拉“VAS”公路上,一辆大巴车的轮胎突然脱落,高速翻滚后与对面车道上的一辆小型农用货车相撞,巨大的冲击力导致农用货车侧翻,司机被甩出车外。

经核实,司机是一名60岁的男性,由于伤势严重当场死亡,而大巴车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了现场。

就在几个小时后,又发生了一起同样的“小概率事故”,首都7区一辆大巴车的轮胎脱落,在翻滚中撞上了一辆私家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仅产生了财产损失。

鉴于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此类事故,危地马拉检方也透露了此类事故中司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检察院表示,在第一种情况下,大巴车司机将面临过失杀人的指控。按照危地马拉刑法的规定,过失杀人者将被处以2至5年的有期徒刑;若伤亡者不止一人,刑期将延长到3至8年。

此外,如果大巴车司机在驾驶车辆时存在饮酒、吸毒或有其他药物影响,将面临双倍的处罚。

而关于第二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危地马拉市政交通警察(PMT)发言人阿米卡尔·蒙特霍(Amílcar Montejo)表示,如果只是造成了财产损失,双方司机需进行协商,造成损失的司机需要承担受损车辆的维修费用。此外,在该事故中,由于大巴车在限制时间内上路,被罚款500格查尔。

责任编辑:门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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