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刊宪
发布时间: 1752223556666 来源:南美侨报网综合 评论:0 发布时间: 1752223556666

香港特区政府11日在宪报刊登《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以履行终审法院在“岑子杰对律政司司长”(终院民事上诉2022年第14号)案中宣告特区政府根据《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四条的积极义务,通过立法制定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并制定伴随的适当权利和责任。

香港中通社报道,条例草案旨在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制度,让同性伴侣可申请登记其同性伴侣关系。条例草案的内容涵盖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办事处的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的登记条件、申请和撤销登记的方式,以及与登记机制相关的罪行及罚则。条例草案亦对某些成文法则作出相应修订,以制定承认同性伴侣关系而伴随的权利和责任。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尊重法庭裁决并会积极履行《人权法案》第十四条的相关义务,因此进行立法以制定相关替代框架。而目前的建议做法已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并力求取得适当平衡。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积极与立法会密切沟通以推展条例草案的落实工作。重申今次制定替代框架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制度,并不会动摇特区政府对维护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一贯立场。

条例草案将于7月16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法院也明确指出香港特区政府在决定法律承认的形式上享有弹性的酌情权。当局在拟订替代框架时,一方面须确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另一方面亦须制定伴随的适当权利和责任以满足其基本社会需求。

香港终审法院在2023年颁令政府须订立同性伴侣的法律认可替代框架。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7月2日公布,建议立法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令同性伴侣关系可在法律上获得确认。不过当局拟要求登记同姓伴侣必先已在香港以外注册,已登记伴侣可享有医院探视、参与医疗决定等医疗相关事宜,以及处理身后事。

责任编辑:言言
网友评论

10 条评论

所有评论
显示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