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9日举行会议,通过《修改第3/2000号法律〈立法会立法届及议员章程〉》法案及《修改〈立法会议事规则〉》决议案。
香港中通社报道,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就职宣誓规定,议员除遵守现有宣誓程序外,还需签署《就职宣誓法》附件规定的誓词;完善中止职务的制度,对某些严重违反议员义务并因而严重不尊重立法机关的行为,可中止议员的职务;引入缺席报备机制,将议员缺席全体会议及委员会会议须提前向立法会主席报备的现行实务做法纳入法律等。
立法会章程及任期委员会主席何润生表示,此次修改是为了配合近年《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会选举法》《就职宣誓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以加强规定议员有义务严格遵守和拥护澳门基本法,效忠澳门特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践行“爱国者治澳”原则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维护立法会的有序运作。
《澳门日报》报道,多名议员支持修订议员章程,优化立法会运作。
议员崔世平、叶兆佳、王世民发表联合表决声明表示,他们对该法案投下了赞成票。此次修法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及《就职宣誓法》所引入的重要修改,旨在完善议员誓词、中止职务制度、丧失资格程序及议员义务等相关规定,务求与上述法律衔接,提升立法会的运作规范与效能。
议员梁安琪、陈泽武发表联合表决声明称,这次修法有效优化了立法会的运作制度,不仅进一步巩固了法治基础,也明确规范了议员的职责和义务,从制度上筑牢“爱国者治澳”的防线,切实推动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法案强化就职宣誓制度,新增严重违反义务的职务中止机制,7日至30日的期限设置既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经验,又兼顾澳门实际,中止效力包括月报酬,但仍保障市民服务经费,实现问责与服务民生统一,将提升澳门立法会权威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