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设“同性伴侣登记机制” 须先在海外注册
发布时间: 1751534101351 来源:南美侨报网综合 评论:0 发布时间: 1751534101351

香港终审法院在2023年颁令政府须订立同性伴侣的法律认可替代框架。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7月2日公布,建议立法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令同性伴侣关系可在法律上获得确认。不过当局拟要求登记同姓伴侣必先已在香港以外注册,已登记伴侣可享有医院探视、参与医疗决定等医疗相关事宜,以及处理身后事。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强调,香港特区政府坚决维护香港法例明确列明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而终审法院判决确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第三十七条及《人权法案》第十九条第二款受宪法所保证和保障的婚姻宪法自由只限于异性婚姻,并把同性婚姻排除在外。香港特区政府在拟订同性伴侣关系获法律承认的替代框架时,须避免对香港婚姻制度及社会传统价值观造成冲击,并明确示明在替代框架下登记的同性伴侣关系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

当局建议,通过立法方式,让同性伴侣可在新设立的登记机制下申请进行登记,使其同性伴侣关系在法律上获得承认。有关登记条件分别为:双方性别相同并已年满18岁,双方或一方为香港居民,双方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根据当地的法律注册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同性民事结合,各自没有任何有效的与第三方注册的婚姻、民事伴侣关系或民事结合,以及双方关系必须在亲等限制关系以外。

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文件指出,登记成功的同性伴侣将可享有或继续享有有关医疗事务、作出医疗决定、共享医疗资讯,以及处理身后事宜等方面的权利。然而,文件未涵盖公屋、居屋申请、遗产继承、公务员福利及联合报税等领域的权利,而这些正是香港过去多宗同性伴侣平权司法复核的争议焦点。

香港特区政府在文件中仅表示,将继续按照相关司法判决执行,并强调替代框架下的同性伴侣登记关系并不等同婚姻关系。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说,相关议题于3日在立法会委员会会议上跟进,但未明确回应法案能否赶在法院设下的10月期限前完成立法。

责任编辑: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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