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发布时间: 1750312307132 来源:南美侨报网综合 评论:0 发布时间: 1750312307132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18日发布消息称,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包括三方面9项具体政策,其中提及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中新社报道,看投资端政策,一是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二是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推广至全国。三是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四是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将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试点政策(即“科汇通”)推广至中国全国。

看融资端政策,一是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将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外债便利化额度提高至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二是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允许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免于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看支付便利政策。一是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二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北京《人民日报》报道,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18日表示,近年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思路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次通知涵盖投资、融资、支付等一揽子便利化政策,综合体现外汇管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引资稳资导向。

此次通知对跨境融资外汇管理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境融资实行宏观审慎管理,企业借用外债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一定比例,而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初创期,净资产较小或尚未盈利,按相关规定难以跨境融资或融资规模有限。

近年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目前,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等17个省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其他省市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则可以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本次通知明确,将中国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政策发布后将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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