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3日起,香港特区政府接受公司迁册申请。香港特区政府表示,一般情况下,公司注册处会在申请人递交所有所需文件和资料的两个星期内完成审批。
香港电台网站报道,《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23日刊宪生效。由23日起,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公司,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迁册赴港。机制可减省复杂昂贵的司法程序,让经迁册公司保留在法律上法人团体身分,令公司业务得以延续。迁册申请人同时须符合公司背景、诚信、对成员及债权人保障和偿付能力等规定。
可以申请迁册赴港的公司类型包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以及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等。
申请人获发迁册证明书后,即成为经迁册公司。一般而言,经迁册公司自迁册日起会被视为等同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经迁册公司将有120日时间,在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完成撤销注册程序。
基于保险业和银行业的规管考虑,非香港成立的获授权保险人或认可机构、认可机构的控股公司或核准货币经纪,在向公司注册处提出迁册申请前,须先联络保监局或金管局,以接受事先评估。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修订条例为公司迁册设立简单便捷的机制,既满足在外地成立而主要业务在港的公司迁册赴港的需求,也有助香港招商引资,为本地不同专业服务带去业务,增加投资和工作机会。
香港特区政府保监局欢迎条例通过,行政总监张云正表示,香港具规模而在外地注册的获授权保险公司,热切期待草案获得通过,它们选择香港作为据点反映出本地市场受大湾区城巿间互联互通所推动的优势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