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条例两附属法例生效 规定公署职责,不影响一般市民
发布时间: 1747130190580 来源:南美侨报网综合 评论:0 发布时间: 1747130190580

香港特区署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13日通过,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国安条例》)第110条订立《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及根据《国安条例》第42条,由署理行政长官作出《维护国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就《香港国安法》第五章关乎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公署)的职责的条文订明具体细节,以履行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进一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两项附属法例于同日刊宪并实时生效。

香港无线新闻网报道,法例订明驻港国安公署职责执行细节,和保障公署履行职责条文的细化规定,包括香港特区政府公务人员,须依法及时向公署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协助等。

同时宣布公署6个履职场所为禁地。3个位于港岛,包括铜锣湾道148号、城市花园道9号、干诺道西152号。另外3个在九龙,畅通道1号、海辉道与深旺道交界,以及海帆道公署占用范围。

香港《星岛日报》13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在全球地缘政治局势震荡升温的背景下,香港特区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可能突如其来且无法预计。因此,特区政府必须履行宪制责任,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制订全面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包括就《香港国安法》关乎公署的职责的条文制订附属法例,以更有效实施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随时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

香港特区政府指出:“两项附属法例,对保障公署依据《香港国安法》规定有效履行职责而言是必不可少的。附属法例将会在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特区政府会推动尽快完成审议,以期‘早一日,得一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香港特区政府又指出,根据《国安条例》制订附属法例,只是在本地法律层面就《香港国安法》中有关公署的职责的规定,订明具体细节,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生活,亦不会影响机构和组织的正常运作。划为禁地的地方均不涉及私人民宅,亦不会对周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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