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5月1日起香港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每小时40港元调升至每小时42.1港元。
新华社报道,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雇员不论是月薪、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或兼职等,也不论是否按《雇佣条例》的连续性合约受雇,均受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法定最低工资不适用于留宿家庭佣工(不论他们的性别、种族及国籍)、及《最低工资条例》订明的实习学员和工作经验学员,以及《雇佣条例》不适用的人士。
《雇佣条例》规定雇主须记录雇员于工资期内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此外,1日起由每月16300港元提高至每月17200港元,以配合同日生效的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此外,取消强积金“对冲”同日实施。雇员由5月1日起,在受雇期间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雇主不可再用强积金强制性供款去对冲。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表示,此举措对雇员中长期的帮助很大,令他们可以安心,有更多钱为退休作准备。
香港电台网站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近日表示,今年5月1日劳动节更添意义,香港特区政府在当日正式实施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进一步改善雇员退休保障,法定最低工资亦将上调5.3%至每小时42.1港元。另外,香港特区政府本月向立法会提交两条有关劳工的条例草案,包括修订《雇佣条例》下的连续性合约规定,让更多较短工时雇员全面享有法定雇佣福利,以及修订《职工会条例》,促进职工会在国家安全保障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