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要求陆配限期补缴“丧失原籍证明”否则除户
发布时间: 1744165042231 来源:南美侨报网综合 评论:0 发布时间: 1744165042231

台湾“移民署”8日表示,已陆续通知具大陆身份且未曾缴附“丧失原籍证明”的大陆配偶限期补缴相关文件,逾期可撤销定居许可或除户。岛内舆论指此举是对广大陆配的政治打压。

台北“联合新闻网”报道,许多陆配近日收到“移民署”寄发的通知书,被要求三个月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公证书”等证明文件,逾期未补将撤销其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引发舆论哗然。

台北中央社报道,“移民署”8日称,目的是避免民众同时具有两岸户籍,“一切均是合理依序的行政作为”。

此外,台当局称,对于“两岸关系条例”2004年3月1日修正前,已在大陆设籍或领用大陆护照的定居对象,会给予6个月补交证明的宽限期。若有文件申请的实质困难,可向“移民署”反映,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台北“中时新闻网”报道,有陆配在二三十年前申请台湾户籍时已提供过前述证明,现已拥有台湾户籍,并非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但仍收到补缴要求。另由于数万名陆配早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2004年修正前赴台,在大陆已无亲人,恐难提供有关证明。

不少网民在社交平台直指台当局此举是歧视和刁难陆配,是具有针对性的仇视与欺凌。国民党立委翁晓玲表示,许多陆配在台已久,当局如今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实在没有道理”,很明显是政治打压。

责任编辑:戴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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