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10日三读通过《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其中包括以废除或取代的方式对部分现行条例中“女皇陛下”“总督”等过时提述作出修改。
中新社报道,条例草案共分为15部,大致分为两组,一组是不含法律适应化元素的修改,大多是轻微、技术性和无争议性的修订,共处理约32条法例;另一组是含有法律适应化元素的修改,共处理约73条法例。
其中法律适应化修改是指识别和修订1997年7月1日前在港生效的成文法汇编中的某些条文或提述,使之符合香港基本法并切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地位,以适当反映政策原意。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署理司长张国钧在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时致辞表示,适时更新或进一步完善法例并完成法律适应化修改,是特区政府为整理和优化香港法例而持续进行的工作,特区政府深明其重要性和迫切性。特区政府会继续努力,持续为其他尚待修改的条文作出适应化修改或作出更新。
广州《羊城晚报》报道,“法例用词不准问题存在多年,早就应该改。”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陈曼琪早在2022年9月致函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和香港特区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要求加快完成本地法律“去殖民化”。
陈曼琪10日表示,香港长期残留受殖民统治时期的法律条文,这对香港推行爱国主义教育是一大障碍。这次修改律例就部分不切合香港特区宪制地位的表述直接作出适应化修改,例如删改“女皇陛下”“总督”“立法局”等字眼。“这次修改律例能有效并加快落实本地法律‘去殖民化’,正确反映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相信这次修改律例能让香港本地法例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