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允许同婚者共同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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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16日通过同婚者将能共同收养子女后,立委们在议场持标语合影。台北中央社

台湾“同婚专法”通过4年后,台立法院16日三读通过同性伴侣无血缘收养专法,使同婚者也能共同收养子女,或由一方单独收养他方子女,相关规范准用“民法”收养的规定。有台媒表示,这是继跨境同婚今年1月全面开放后,台湾的婚姻平权又迈出一步。

同婚夫妻可无血缘共同收养

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台湾现行同婚专法规定,同性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收养他方的亲生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不过,这一规定无法让同婚者与异性配偶一样,在婚后共同收养子女,或收养配偶的养子女,因此决定提出修法版本。

台湾立法院院会16日三读通过修正案,将原有规定更改为同性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收养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养”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

民进党立委范云等朝野立委说,原条文限制同性配偶收养他方养子女及共同收养子女,使部分未婚的同性伴侣为了收养孩子而不敢结婚;同性伴侣即使结婚,也无法和对方本已收养的子女建立亲子关系;已婚的同志(同性恋)配偶则须离婚,以让其中一方符合收养规定,即使后续成功收养再结婚,配偶与孩子也依然无法建立亲子关系。

范云等朝野立委说,在配偶无法建立亲子关系的情况下,若拥有亲权的一方不幸发生意外,孩子也无法由另一位配偶继续养育,而可能必须脱离现有的家庭,回到安置机构或由其他不熟悉的亲戚照护,这已严重侵害儿童最佳利益。

范云等朝野立委说明,为使本法符合大法官解释的意旨、保障儿童权利公约所保障的儿童最佳利益,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同性伴侣缔结婚姻后,双方共同收养子女或收养他方的子女,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

台北中央社报道,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秘书长简至洁表示,感到非常高兴,因为对很多想收养孩子的同志家庭来说,已经等待非常久。

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长简慧娟则表示,同婚团体倡议很久,这个议题已讨论多时,“我们没有不认同,我们是认同的”,乐见其成,未来比照现行一般民众收养流程,评估标准等回归民法以及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

社会对同志支持度提升

德国之声中文网报道,“我们收养4年多了,等很久,可是还是觉得很感谢跟很感动。”35岁的林怡如说。

林怡如和43岁的太太陈怡伶在高雄从事儿童教育工作,2019年同婚专法通过前,由林怡如收养了10个月大的儿子阿阳,此后她们一人是阿阳的“妈妈”,一人是“妈咪”。虽然两人在同婚通过后结为连理,但却因为法律不完备,使得怡伶跟自己的儿子一直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台湾在2019年5月17日通过同婚专法,但同性配偶无法像异性配偶一样在婚后共同收养子女,或收养配偶的养子女。2022年1月,同志配偶“围爸”与“喵爸”透过法院裁准收养,成为亚洲首例,但只是个案。

“我觉得最激动是被整个社会认可这件事情。”林怡伶表示。

同婚专法通过之后,台湾社会对于同志各项态度调查支持度都提升。根据行政院委外所进行的民调,针对“同性配偶应该有领养小孩的权利”说法的同意度,自2018年度53.8%的受访民众同意,到2021年度已有67.2%受访民众同意;针对“同性配偶一样能把孩子教养好”说法的同意度,自2018年度56.2%的受访民众同意,到2021年度的72.2%受访民众同意。

不过,社会上仍有不同声音。林怡如说,有反同团体会以“儿童最佳利益”反对收养:“在台湾也会有另外一群人的声音,尤其是无血缘收养,他们会有一些觉得同志收养别人家的小孩,又是同志家庭,会觉得小孩很可怜之类的。”

林怡伶则是认为,养小孩最重要的是“爱”。“我们一直在为人母这过程,很努力学习与做到(这件事),在养小孩的过程中也能给社会最大的回馈,就是好好爱一个小孩,小孩以后自然可以好好在社会上立足。”她们认为,如果有人反对同志无血缘收养,最主要的根源还是对于同志的歧视。

在收养之后,台湾性别团体表示会继续推动同志相关权益法案。

责任编辑:陆金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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