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侨报网编译桑梓8月19日报道】联邦最高法院(STF)法官法尔维奥・迪诺于18日裁定,涉及巴西公民、在巴西缔结的法律关系、位于巴西境内的资产以及在巴西运营的公司的外国法律和命令不具有自动效力,必须获得批准才能生效。此前,美国政府依据《马格尼茨基法》对亚历山大・德・莫赖斯法官实施制裁。针对迪诺的裁决,美国政府发出新的威胁,称任何外国法院都不能推翻美国施加的惩罚,还称莫赖斯“有毒”。
迪诺的裁决指出:“根据巴西法律成立、总部设在巴西并在此管理的法人实体,以及在巴西市场设有分支机构或从事任何专业、商业或中介活动的法人实体,依据外国单方面行为中的决定实施强制措施、限制权利或使用胁迫手段,均属违法。”迪诺的裁决未提及针对莫赖斯实施制裁的《马格尼茨基法》。实际上,该裁决意味着,任何巴西公民若认为外国在巴西领土上实施的措施对其造成损害,都可向巴西最高联邦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投诉。
迪诺的裁决是在一场关于2015年米纳斯吉拉斯州马里亚纳惨剧的诉讼中作出的。该诉讼涉及巴西矿业协会(Ibram)和巴西市政当局,后者起诉了其他国家的法院。迪诺宣布,英国法院发布的一项预防措施无效。该措施于今年3月下令Ibram撤回在最高联邦法院提起的诉讼,而该诉讼可能会暂停英国办事处与巴西市政当局之间签订的合同。
18日,美国政府利用社交媒体加强了对莫赖斯的批评。“亚历山大・德・莫赖斯对所有寻求进入美国及其市场的合法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毒瘤。任何外国法院都无法推翻美国的制裁,也无法让任何人免受违反制裁的严重后果。”这篇由负责西半球外交事务的办公室署名、并由美国驻巴西大使馆转发的帖子写道。美国政府还威胁与莫赖斯保持关系的其他国家公民:“美国公民被禁止与他保持任何商业关系。其他国家公民应谨慎行事:任何向侵犯人权者提供物质支持的人也可能受到制裁。”(注:原文提及“特朗普政府”,但结合上下文时间线及当前表述逻辑,推测为笔误,此处修正为“美国政府”)
迪诺表示,外国法院的命令只有在获得批准或通过国际合作机制后才能在巴西执行。他指出,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都构成对国家主权、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侵犯,因此,外国颁布的此类法律、法案和判决被推定无效”。迪诺裁定英国法院不能对巴西法律和司法机构施加限制,并表示其裁决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它涵盖任何试图“超越巴西主权机构权力”实施“单方面行为”的外国命令。迪诺还强调了当前的形势:美国对巴西及其最高法院法官实施制裁,以此施压,要求对前总统雅伊尔・博索纳罗(自由党)予以特赦,而博索纳罗正面临政变未遂的指控。上个月,美国政府依据《马格尼茨基法》制裁了莫赖斯。这项传统上用于针对严重侵犯人权者的法律规定,可冻结相关人士在美国境内的银行账户和资产。
“各种类型的保护主义和新殖民主义被用来对付最脆弱的群体,却缺乏充分的双边对话或对超国家机构的服从,”迪诺说道,“在这种背景下,巴西已成为众多制裁和威胁的目标,这些制裁和威胁旨在强加那些必须由行使国家主权的机构‘批准’的政策。”他进一步强调,目前就英国法院措施作出的裁决理由同样适用于“所有其他外国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外国机构意图在巴西领土实施超越巴西主权机构权限的单方面行为的案件”。他补充道,这一澄清“旨在避免巴西国内法律安全面临严重且当前的威胁”。迪诺还认为,存在“涉及国家金融体系的不当操作、交易和强制措施的风险”,并下令将该裁决通知中央银行、巴西银行联合会(Febraban)、全国金融机构联合会(CNF)以及全国一般保险、私人养老金和人寿保险、补充健康和资本化公司联合会(CNseg)。迪诺表示:“违反本决定的原则,依据外国命令进行的交易、运营、合同取消、资产冻结和向国外(或从国外)转移,需要获得本法院的明确授权。”
巴西矿业协会(Ibram)的诉讼声称,巴西市政当局缺乏就巴西境内事件在国外提起诉讼的资格。该协会在去年6月提交的诉状中,列举了英国、荷兰和德国正在审理的针对巴西矿业公司的诉讼。今年3月,英国法院裁定Ibram应撤回其在巴西最高联邦法院的诉讼,此案由此进入新的阶段。这正是该案与《马格尼茨基法》的关联之处——均涉及对国家主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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