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侨报网编译桑梓6月6日报道】联邦最高法院(STF)大法官安德烈・门东萨于5日投票决定,维持现行的平台对用户发布帖文承担责任的制度,前提是仅在平台不遵守法院删除帖文命令的情况下。
门东萨的这一意见符合大型科技公司的利益,这在高院较为罕见。此次审判将决定社交网络、电商平台和搜索引擎是否应因第三方制作和发布的内容而受到惩罚。门东萨将社交网络类比为媒体和新闻载体,进而认为它们不应受到“全面信息自由”的限制。他表示,平台不能为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发生犯罪行为时,平台有义务识别用户。依据投票结果,在这类情况下,“直接对攻击性行为负责的个人应通过法律行动承担实际责任”。他还辩称,当法院下达删除内容的命令时,平台有权知晓完整的裁决意见,即便该过程是保密的,并且在平台认为必要时有权提出上诉。目前,公司仅会收到内容或账户被删除的通知,以便其遵照执行。自大法官亚历山大・德・莫赖斯下令删除博索纳罗支持者的个人资料和帖子后,高院便一直受到平台更为严厉的质疑。
门东萨还指出,删除个人页面和个人资料属于事前审查,除非是虚假或涉及犯罪的账户,否则不应被允许。他表明,只有特定的帖子才能被删除。“我认为,我们应当尽可能沿用现实世界中的逻辑,即努力抵制越轨行为。在此情形下,抵制的是观点或表现,而非肇事者本人。”他论述道。此次审判围绕《互联网民权框架》第19条展开,该条款禁止平台对用户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除非平台未遵守法院删除相关出版物的命令。高院将决定是否扩大平台监控网络传播内容的义务,这是大型科技公司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高院还需明确,即便法院未下达删除令,科技公司是否仍会因发布内容而受到惩罚,这意味着内容审核将更加严格。
目前,迪亚斯・托福利、路易斯・福克斯和路易斯・罗伯托・巴罗佐等大法官已完成投票,投票结果已于12月公布。由于门东萨提出复审请求,审判一度暂停,本周在他投票后恢复。托福利和福克斯主张对那些在接到通知后未立即删除冒犯性帖子的科技公司予以惩罚,而巴罗佐认为,只要公司改进其内部监控系统,法院下达删除内容的规定就应继续适用。托福利和福克斯还认为,平台有责任主动阻止犯罪帖子的传播。对于巴罗佐而言,在犯罪案件中,法外通知足以构成删除帖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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