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设定法官津贴上限,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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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大楼

【南美侨报网编译桑梓3月21日报道】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CNJ)监察处近日确定,法院向法官支付的津贴最高可达每月46,300雷亚尔,这一数额与联邦最高法院(STF)大法官的工资(即宪法规定的公务员工资上限)相当。这一决定为巴西法院将法官的工资总额提高至每月92,600雷亚尔铺平了道路。

这是国家司法委员会首次对一审法官和二审法官的额外收入设定上限。国家司法委员会监察员、部长毛罗·坎贝尔在分析塞尔希培州法院提出的向法官追溯支付服务年限附加费(ATS)的请求时,设定了这些津贴的上限。

在一些法院,津贴的累积使得法官能够获得多种补贴,从而形成了“超级工资”。尽管《宪法》将公务员津贴限制在大法官的工资上限范围内,但法官所获得的福利并未被计入工资上限。补偿性付款(如交通、食品、住房和健康援助)以及偶尔的福利(如第13薪、晚休假的报销以及特殊服务的报销)均未计入上限。《圣保罗州报》报道称,2024年,一些一审法官的收入高达67.8万雷亚尔。当受到质疑时,法院辩称其行为符合专门法律、行政决议和内部规定。

CNJ的决定一方面为司法人员的津贴设定了客观限度,另一方面却承认了超过宪法规定上限的报酬的有效性。值得注意的是,CNJ的决定并不具有约束力。从法律上讲,法院没有义务遵守该决定,但如果法院的监察处被要求执行,法院可能会面临处罚。CNJ在一份声明中指出,该决定虽不具有“约束力”,但应“激励所有法院采取相同措施”。法院拥有行政和财政自主权,但如果CNJ认为存在非法行为,可以撤销法院管理层的决定。

坎贝尔在决定中表示:“任何职能责任的支付,无论是单独的还是累积的,也无论其性质是报酬性还是补偿性,每月不得超过上述金额(46,336.19雷亚尔)。”这一决定基于2022年“复活”的一项福利——服务年限附加费(俗称“五年期”),即每五年工资自动增加5%,且不计入工资上限。该福利已停止近20年,但根据CNJ的决定,各法院一直在支付ATS。这一做法已被州法院和劳工法院效仿。坎贝尔表示:“目前没有消息表明,在司法或行政领域存在任何阻碍该福利的障碍。”他同时授权追溯支付ATS,但警告塞尔希培州法院必须遵守“行政部门的财政和预算可用性,并避免为实施公共支出要求额外的财政支持”。

专门从事行政法的律师吉勒尔梅·斯图姆夫认为,CNJ的决定实际上使“超过上限”合法化。他指出:“补贴制度的设立正是为了杜绝所有这些额外福利,并创造单一的收入形式。然而,我们一直看到的是试图突破上限或创造增加上限的行为。”斯图姆夫批评称,司法机构和检察院的职业福利由行政部门制定,未经立法部门审查,且缺乏明确的参数。他表示:“我们需要公开讨论这些问题,司法部门本身也应参与辩论。否定对薪酬制度的任何批评最终会削弱透明度。我们迫切需要坦诚地讨论这一问题。”斯图姆夫还指出,尽管CNJ的决定不具约束力,但各法院往往会遵循该决定。他补充道:“决定规定,此类付款必须取决于每个州的财政能力。但在实践中,并不能保证法院不会要求州长开立贷款来支付这笔费用。”

总统卢拉·达席尔瓦的支出削减计划宪法修正案中,包括结束公务员工资高于工资上限的规定。该提案在法院和法官协会中引发了强烈反应,他们严厉批评任何可能改变现状的提议。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弗拉维奥·迪诺也对此表态。在最近的一项决定中,迪诺将向法官提供超出公务员工资限额的福利的行为形容为“不可接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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