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最高法院裁定:分居不具备法律效力,且非离婚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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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分居不具备法律效力,且非离婚必要条件。”巴西网站“G1”

【南美侨报网编译张青11月9日报道】8日,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全体会议裁定,“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且不具备法律效力”。婚姻双方中任何一方有离婚意愿,婚姻关系即可解除。

巴西网站“conjur”报道,自2010年第66号宪法修正案颁布后,分居就已不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也不再被作为法律体系中一个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另外,对于因法院判决或其他公共事务处于分居状态的双方,应保留其婚姻关系。

在第66号宪法修正案之前,巴西离婚双方必须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一年以上,或提供事实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明才有可能获得离婚判决。该修正案取消了这项要求,但《民法典》(Código Civil)中的分居规则并未改变。

在8日的全体会议中,成员们对于“离婚前是否必须分居”以及“是否在法律体系中清除分居的概念”这两个主题进行了投票。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福克斯(Luiz Fux)对两个主题分别投了“否”和“是”。他表示,2010年国会批准的修正案无需监管即可生效,这一修改简化了离婚程序和条件。他认为,家庭可以自由组建和解散,“维持婚姻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一项义务”。

福克斯还指出,修正案生效后,分居已经失去了法律意义。“直接离婚是当今联邦宪法设定的模式。没有必要继续推行法律意义的分居,在我看来,这一含义已经从巴西法律中清除了。”

STF大法官安德烈·门东萨(André Mendonça)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分居并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但仍可以保留其法律效力。在他看来,即使与离婚无关,保留这一法律概念也可以帮助有意愿结束婚姻关系的双方做出更成熟的决定。

大法官迪亚斯·托佛利(Dias Toffoli)与福克斯的投票一致,他指出:“直接离婚的方式实施后,女性在无需证明配偶有过失且无需提供事实分居时间证明的情况下,也有权表达自己的想法。她们有权说‘不愿意’,就像她们有权说‘愿意’一样。”

责任编辑:楠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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